山东19岁男子和12岁女友三次发生性关系!判刑三年

山东烟台19岁男子夏某和12岁女孩小娜(化名)恋爱。在明知小娜未成年的情况下,两个月内和小娜发生三次性关系。2021年10月,夏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

夏某19岁,现住烟台市莱山区。2021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烟台市第二看守所。

夏某于2020年11月与12岁女孩小娜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明知小娜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在之后的二个月内先后与小娜发生三次性关系。案发后,夏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指控:夏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某的律师则指出,夏某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有坦白情节,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烟台市莱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夏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近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虽然小娜和夏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但夏某仍然构成强奸罪。这或许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只要明知女方未成年,仍然发生性关系,那么不管女方是否出于自愿,男方都构成强奸。这起案件也给很多不懂法的人上了一课,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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