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央视站出来说话了

央视评老人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近日,“上海一老人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引发热议。究竟是修剪一棵自己种的树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大?还是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法理情僵硬执法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大?

首先,这棵树是老人自己在20年前自己购买的种在自己院子里的。10年前与物业协商之后移种到小区里的。也就是说物业对这棵树的归属问题是知情的。那么,如果这棵树是归公共管理,那么物业是否应该在当时就应该告知?小区其他的树木都是由物业统一修理,只有这棵香樟树一直不修,是否是物业默认老人对树有私人修理权?其次,这棵树的长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了,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提出修理,并且在咨询相关部门得到明确拒绝之后,按照物业修理树木的标准修剪,被罚款14万元。

那么,在树木应该被修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否认树木应该被修理且居民可以私人修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认为自己人手不够,不负责这件事,但并未指出不应该修理和不能个人修理,对个人修理持默认态度)是否能判为私自修理?过度修理和砍伐之间的界限是如何定制的?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老人按照物业修理标准修理树木是否应该按砍伐论处?如果按照砍伐论处,那么作为参照物的物业修理的树木中是否存在砍伐行为,应该也被罚款?老人伐木的行为并不存在恶意,是否应该从轻处理?

1、树是老人自己种的,种的时候不见你奖,修剪却被重罚;

2、修剪之前老人电话咨询过绿化部门,被回绝,不受理。修剪后却被城管部门认为是砍伐,拿出相关条款来高额处罚;

3、你普法了吗?《上海市常见树木修剪指南》认定: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周期内不能恢复树冠,也要认定为砍伐。但是这个《修剪指南》针对的是园林行业和园林公司。普通老百姓有几个人知道?

4、为什么选择性执法?老人咨询园林部门被拒后,参考的是小区物业公司的修剪程度。两年前物业修剪的时候城管在哪里?如果城管当时认定小区物业砍伐,高额罚款并宣传相关法规,今天老人也就不会过度修剪了。

5、关于处罚金额。引用的是2006年公布的绿化补偿标准。按照这个标准,老人的这棵香樟树价值28840元,按照最低标准5倍赔偿,合计14万4千2百元。问题是,2021年同规格的香樟树市场价格远低于2006年,这个十几年前的绿化补偿标准不该修订吗?

6、认知偏颇。不能只种不伐。不是所有的绿化都是好的,绿化是为生活环境服务的,当植物遮挡阳光,对建筑造成破坏,影响人的居住环境,是应当适时进行迁移或砍伐的。

北京大学副教授说的是真的很有道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执法部门上来就罚款,显然不合理。多少年了,一直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都做不到?另外就是白岩松最后说的那句话,毫无疑问,僵硬执法带来的危害更大。一直缺乏宣传,那是不是可以说这个部门懒政惰政不作为?并且物业以前修过的为什么不罚?是根本没检查过还是检查过却不了了之?

最后救赎这棵树到底算作谁的财产?如果是老先生的,那么它在处置这棵树的时候是否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坏市容市貌就可以了?如果种院子外面了属于公家的,那是不是先给老先生颁个锦旗再来讨论是否违法?总之不合理不赞同,借用罗翔在《刑法学讲义》的话:“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明确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合理预期,而这是自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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