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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防控情势紧迫、任务艰巨的关键时刻,全体党员、群众众志成城、团结抗疫,为筑牢疫情防控线而努力奋斗,然而有个别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以身试法,最终自食其果,受到了法律制裁。
旬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2020年2月,由旬阳市段家河派出所干警与段家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江南片区的疫情防控宣传及检查工作。
在检查被告人丁某妹妹经营的便民商店时,被告人丁某不听在场人员劝阻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更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语辱骂,在派出所干警亮明身份并警告丁某后,丁某仍然拒不配合工作,继续辱骂、殴打派出所民警并与其他防控人员撕扯。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被告人丁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理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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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旬阳法院
编辑:胡超(实习)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