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泰航空曾发布公告要求所有驻港机组人员,必须在8月31日前接种疫苗。
香港国泰航空于9月8日解雇一批未完成接种疫苗的机组人员,其中有正喂哺母乳、曾提交医生证明暂不适宜接种疫苗的机组人员被解雇,公司多次表示明白她的情况,但并无任何商量即解雇,使过去一年几乎只领取底薪的她生活更艰辛。
被解聘的空姐小婷(化名)向媒体表示:由于正喂哺母乳,担心接种疫苗有影响婴儿,因此于今年7月已向公司提交医生证明,证明表示仍需更多研究数据决定哺乳妈妈是否适合接种,而她也向公司表示会于12月1日前,待她完全退奶,就去接种疫苗。当时,公司于电话中表示,她的情况可以理解。
没想到的是,小婷在9月2日便收到公司邮件,称由于她尚未完成接种疫苗,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终止聘用。
小婷随即致电负责的部门,对方口头表示明白她的情况,但需要时间批核及处理。她苦等多天,却于9月8日收到正式的解雇通知,她尝试致电公司要求说法,对方只表示会交由上级处理。自此之后,负责部门的热线便打不通。
小婷表示,国泰对外声称,会把尚未完成接种疫苗的员工调往其他岗位,实际上”讲一套做一套“,过程中完全没有和她们商量,也无任何措施保障打针后出现身体状况的员工。而且,”终止雇佣关系“是十分严重的字眼,一般用于犯严重过错的情况,不应用于不打针的员工身上。
小婷强调,她身边有约20人同样提交了医生证明,但仍被解雇,实际数字可能更大,质疑公司只是找另一个借口开除人,现在全球经济都差,我们不是不肯共度时艰,但公司可否体恤一下我们?
香港劳工处呼吁雇主应顾及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者的需要,考虑为他们作出其他合适的工作安排,《雇佣条例》并无就有关接种新冠疫苗的独特情况作出规定,然而,一般情况下,雇主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须根据《雇佣条例》规定及有关合约条款支付解雇补偿,雇员亦可以就雇主非基于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解雇,向雇主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