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医院巡查出战绩:多名主任、院长落马 其中一对同学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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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从2020年年中开始,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接连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向各省市责任单位提出清理医疗行业乱象的要求,并将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红包、回扣等行为单独列为年底前需要完成的目标之一。

  巡查风暴来了,各地陆续出战绩。

  据公众号药政(原江苏省医药联盟:JSSYYLM)了解,最近,国家派出的巡查组已经进驻全国多地大三甲医院。这次巡查与以往不同有两点:一是国家层面交叉巡查,二是时间跨度非常之长,一直要到明年的6月份。很明显是带着任务去干的,不达目的不出结果不罢休,可以说,只要被巡查到的医院,大小一定会有说法的!

  医院大巡查,正在进行中。

  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的要求,目前已有上海、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包括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和运行管理巡查等工作。

  根据各省发布的文件内容来看,将主要针对医生执业、行为作风、医疗安全、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管等方面,其中医疗领域的腐败乱象更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多地宣布开展医药领域综合监查

  4月20日,青海人民政府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青海省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5月至6月为立行立改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为限时整改阶段,2022年至2025年底为持续整改阶段。

  4月20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表示建立由省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两年督察一遍。

  4月20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重庆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21年12月前将完成督查情况“回头看”。

  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贯彻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中指出:重点整治虚假医疗广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自查、日常督查情况等,其他问题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卫健委发布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内容中指出2021年12月前完整整改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存在主体不清、价格动态调整滞后、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沟通不足现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未落实联合惩戒要求,医疗机构安监防控硬件投入不足,对医保和物价政策理解不透,存在重复、挂靠、打包等违规收费行为等问题。

  5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表示将对督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全面组织整改。对规范病历书写、骗取医保基金、夸大宣传、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的情况,全部依法责令更名整改。

  5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宁夏贯彻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整改方案,2021年7月,自治区医改办将对整改工作开展督察,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巡查真的来了!

  此次巡查不仅针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还会重点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各种骗保行为,销售渠道药价虚高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文件指出,会对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

  有消息指出,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接受巡查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

  新一轮医院巡查正在进行中,如今是高峰期和关键期,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要加强合规意识。

  截止当前全国已经开始进驻的巡查医院名录附后,小伙伴们注意安全!言归正传,首先,我们来看看:安徽医疗系统反腐风云再起。

  安徽省纪委监委5月24日下午连续发布两则消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董辉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安徽省儿童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倪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番被查的董辉军和倪虹均涉足安徽医疗行业数十年。

  公开简历显示,董辉军,男,1967年12月出生,安徽省立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主任。他于1989年7月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专业,同年分配至安徽省立医院工作。

  董辉军

  董辉军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安徽医院管理协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医院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医院后勤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医院文化专业委员会常委,安徽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社会保障协会理事。

  值得注意的是,董辉军的工作长期与医院后勤系统挂钩。在网络上,一篇题为《董辉军:我有一个小目标让医院后勤管理站C位》的文章,在多个医疗健康领域网站上都能查看到。

  文章中这样写道:“凭着勤学善思,董辉军20多年活跃在人事管理领域,不久就从人事处长到行政副院长,期间分管过人事、临床检验中心、党办、院办、宣传、健康体检中心、护理部等。2010年,他开始分管后勤,此时他切身体会到了后勤工作的分量与不易。”

  这篇文章还有这么一段描述:“繁忙的医院管理工作之余,身处学习型家庭,董辉军既热衷向复旦大学管理系毕业的儿子学习新鲜事物,也时常向同班同学、现为安徽省儿童医院分管科教副院长的爱人切磋取经。”

  文章中提到的这位“同班同学、现为安徽省儿童医院分管科教副院长的爱人”,正是和董辉军同一天落马的倪虹。

  5月24日晚间,多位安徽医疗系统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董辉军和倪虹为夫妻关系,董辉军长期分管医院后勤工作,而作为妻子的倪虹或也涉案。

  倪虹

  公开资料显示,倪虹1989年从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卫生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随后进入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担任医师。她于1992年10月至今在安徽省儿童医院工作,历任卫防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医教处副主任、科教科科长、省儿童医院副院长。

  2018年、2019年,安徽医疗系统持续掀起反腐风暴,数十名医院高层被查,其中就有原任安徽省儿童医院院长的金玉莲等人。在这一波反腐风暴中,后勤、基建等领域涉案人数众多。(以上消息来源自澎湃新闻)

  网络资料显示,仅2018年,安徽省就有14名医疗卫生系统干部、管理人员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这些落马干部、管理人员中,落马前担任医院院长、副院长的有9人;在医院担任管理岗位者有3人;2名市、县卫计委副主任。

  2019年,安徽医疗系统曝惊人腐败窝案:五大公立医院涉案,40多个科室沦陷,百余医护人员卷入!

  材料显示,仅此一案,包括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安徽省濉溪县医院、濉溪县中医医院五大公立医院涉案卷入。

  此外,湖南也有消息:5月20日,郴州市监委发布消息,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周伟平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郴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上个月21日,三湘风纪网就曾公布怀化市中医院党委书记王岳欣、院长张绪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双双被查的通报,引发大众关注。

  大家都知道,今年的医疗纠风已经开始,4月27日,国家卫建委等八部委发布《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据三湘风纪网5月10日消息,湖南省儿童医院已于上月底举行专题会议,落实纠治“四风”相关工作及廉洁警示教育会,行动部署后,各科室重点聚焦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周伟平简历

  周伟平,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湖南新化人,本科文化,无党派人士,1977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资兴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资兴市三都镇镇长、资兴市市立医院院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资兴市市立医院院长;2005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郴州市中医医院院长;2013年8月至今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

  无独有偶,此前云南省迪庆州纪委监委也发布消息,迪庆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永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事实上,自5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多个医院院长由于医疗腐败被调查查处,最高已被判刑11年。

  5月17日,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谭仁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6月,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47.7万元,用于朋友借款、日常开支等。

  2013年至2020年,谭仁林利用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区域总监黄某珍和区域经理庞某给予的回扣260万元,然后交给一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2020年11月25日,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共退出违法款190.9万元。

  最终,法院判定,谭仁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除了在职院长之外,还有多位院长退休后仍被查处。

  临汾市纪委监委近日发布消息,临汾市原第十人民医院负责人张晓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汾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襄汾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晓玲简历

  张晓玲,女,汉族,1961年2月生,河北井陉人,本科学历,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6月至2001年5月,临汾铁路医院工作;

  2001年5月至2010年5月,侯马北铁路医院副院长(2006年10月侯马北铁路医院更名为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

  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副院长;

  2014年5月至2019年11月,临汾市第十人民医院负责人;

  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临汾市原第十人民医院(临汾市中心医院侯马院区)负责人;

  2021年2月退休。

  5月7日,四川省甘孜州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目前,甘孜州人民医院纪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甘孜州监委指定管辖,稻城县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4月20日,甘孜州纪委监委还公布了甘孜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多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王波、多吉二人就已经退休。

  据悉,王波于2019年7月退休,退休时职位为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剂师。4个月后,多吉退休。甘孜州人民医院是甘孜州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年门诊量30万余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3.2万余人次。

  显然,不论是2019年退休还是今年2月退休,只要涉及医疗腐败,注定都难逃反腐铁网。

  王波

  王波,男,汉族,1959年7月生,四川天全县人,大专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8月至1978年4月,在甘孜州丹巴县金川公社当知青;

  1978年4月至1980年2月,在重庆药剂学校学习;

  1980年2月至1983年6月,在甘孜州丹巴县云母矿职工医院工作;

  1983年6月至1993年4月,在甘孜州人民医院药房工作(其间,1986年8月至1989年6月在华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学习);

  1993年4月至1999年4月,在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任主管西药师;

  1999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副主任药剂师;

  2004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剂师;

  2019年7月,退休。

  多吉

  多吉,男,藏族,1957年10月生,四川德格人,在职大专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1月至1985年8月,在甘孜州卫生局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6月,在甘孜州人民医院五官科工作;

  1988年6月至1992年6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五官科主治医师;

  1992年6月至1993年11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1993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1999年5月至2008年8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院长;

  2008年8月至2012年9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州第五届科协副主席;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甘孜州人民医院党委委员、院长;

  2019年11月,退休。

  钟山县中医医院原院长被“双开”

  5月14日,据钟山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钟山县委批准,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钟山县中医医院原院长陈建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建红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等违规违纪问题。

  依据上述行为,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此之外,5月18日,根据迪庆州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迪庆州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永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医药腐败,多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是中纪委2021年的工作任务重点之一。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就明确了,2021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教育医疗、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此外,在4月27日,国家卫建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就将医疗领域中存在“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列入重点检查。

  所以,在国家多方组合拳的打击下,相信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医药腐败人员被调查和处理。

  医院大巡查,正在进行中

  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的要求,目前已有上海、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包括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和运行管理巡查等工作。

  新一轮医院巡查正在进行中,如今是高峰期和关键期,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要加强合规意识,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别说。

  国家卫建委等八部委发布《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其中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和医药领域关系密切:

  五、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

  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别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七、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大不正之风案件联合惩戒力度

  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要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分别按职责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1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推动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深入开展打击涉疫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二、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核酸检测管理,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四、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

  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及时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

  五、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

  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六、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线上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以及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七、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八、加大不正之风案件联合惩戒力度

  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要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九、高位引领推动纠风工作落地见效

  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内部治理。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推进,全面融入医改政策。在落实纠风要点过程中,要注意选树行业作风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

  十、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制度

  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升级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针对当前行业乱象的突出表现形式,配套对应罚则建议,指导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升级版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层层细化、落地见效。

  附件: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略)

  关于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解读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纠风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坚决执行到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为卫生健康工作的“十四五”良好开局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5方面工作内容,主要为:

  一是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是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成效,今年的纠风工作要点将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要内容。

  二是加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力度。盯紧群众治病救命的“钱袋子”,不让医保基金变成欺诈骗保者的“唐僧肉”。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查严惩欺诈骗保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乱象治理。以影响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的“身边事”为切入点,精准纠治收受“红包”行为,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严惩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医疗乱象。进一步畅通针对“红包”、回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严查快结。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

  四是加大部门联动查处案件和联合惩戒力度。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五是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全面领导,升级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落实纠风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来源: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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