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点评:
只是征管方式转变,不改变收入分成、用途。《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并计划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根据《通知》,本次土地出让收入仅从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变更为税务部门征收,市场普遍关注的分成、使用和管理并未发生改变。
短期对土地价格影响有限。由于《通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成及使用不变,变更后仍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归属地方政府支配,因此预计短期内地方土地政策变动不大;此外,出于改革平稳推进的预期,我们认为短期内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原有增速,房价不会出现较大波动。
划转后有助于提高征收效率。现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过程中或存在欠征、少征、漏征土地出让收入;采取先征后返、补贴等方式违规减免收入;空转、虚增土地出让收入等乱象,纳入税收部门征管后,有利于规范征收环节,填补漏洞,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此外,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过度依赖当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地方城投债提供信用背书,纳入税收征管后,有助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新税种规划。
风险提示:行业销售不达预期;政策调控超预期。
(文章来源:东莞证券)